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示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2022/05/11 1.5w 阅读 456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3日起开展2021年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年报另行通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文所称全市性社会组织是指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不包括基金会、镇江市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

年检对象范围:2021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非,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团。

二、年检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团只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参加年检的民非属于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不是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类的,只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三、参检方式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办事系统部署在互联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

社会组织可按照以下步骤参加年检:

第一步,百度搜索“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网站(或输入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4/index.html);

第二步,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级部门”→“省民政厅旗舰店”;

第三步,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栏目,在跳出的页面中选择“法人登录”,点击下方“立即注册”,完成社会组织法人注册;

第四步,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栏目,点击左侧年检年报菜单、然后点击开始年检按钮,选择年检年度后进入填报页面,依次填写填报内容、填完一页点击左下角下一页进行后续填写。

填写所有内容后,回到列表点击上报按钮,等待审核,当年检状态为“待补充填报”时,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按要求签字、加盖印章后,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组织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按要求签字、加盖印章。

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扫描成PDF文档,点击“上传”按钮上传至对应的附件列表中;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组织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工作报告扫描成PDF文档,点击“上传”按钮上传至对应的附件列表中。上传之后,点击上报按钮,等待审核。

年检
 

由于疫情和系统升级等原因,今年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四、年检结论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团(20种情形)。(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0)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6种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6)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市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检结论以“镇江市民政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有需要加盖年检印鉴的社会组织,可自行前往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五、相关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规范内部治理。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检规定。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严格落实年检规定,按照部署要求及时参检,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具体操作可详见《关于启动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函》(镇民函〔2022〕9号)。

六、年检咨询

如遇年检问题,请及时与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承接网上填报操作咨询及辅助性服务团队联系咨询。

社团、民非操作咨询及辅助性服务团队:镇江德仁民生社会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咨询地点:镇江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新园(润州区蛋山路10号万科社区服务中心二楼),基本填报事项咨询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15380211676;财务填报事项咨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92158937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社团、民非年检审核工作电话:0511-88983053;社团、民非年检审批工作电话:0511-84425393。镇江社团交流群:QQ:106624973;镇江民非交流群:QQ:13041543。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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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