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着力防范化解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通过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进一步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三、整治重点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重点治理任务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未冠以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
7.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8.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江苏”“全省”“苏”“镇江”“全市”等字样的;
9.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0.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4.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7.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8.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9.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0.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1.未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
22.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四、整治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完成时限:5月中上旬)。根据部、省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印发通知等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完成时限:5月底)。各社会团体全面梳理分支(代表)机构情况,对照22项整治重点,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发现所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9、10、11、12、13、14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及时纠正予以整改。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各社会团体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同时,于5月底前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上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表》(附件1)。
第三阶段:专项检查(完成时限:7月中上旬)。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年检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团体进行随机抽查,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8月底)。登记管理机关对标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围绕看成效、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开展“回头看”。同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有益经验做法的研究和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促进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社会团体要将其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精心组织实施,注重整改实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社会团体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步推进、如期完成,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3.注重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持续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和政策宣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曝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负面典型,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同时,于7月10日前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连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荣亮,联系电话:84425393,邮箱:2540096497@qq.com。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