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着力防范化解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全市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现公布全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一、受理范围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未冠以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
7.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8.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江苏”“全省”“苏”“镇江”“全市”等字样的;
9.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0.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4.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7.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8.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9.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0.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1.未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
22.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受理单位和电话
镇江市民政局 0511-84425393
丹阳市民政局 0511-86969795
句容市民政局 0511-87274793
扬中市民政局 0511-88135209
丹徒区民政局 0511-80290991
京口区民政局 0511-80861360
润州区民政局 0511-87057129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0511-8317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