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镇江民进书画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蚕桑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凯伦健康养生管理培训指导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保龄球运动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绿通公益联合救助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经济合作和发展联合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镇江民进书画研究会、镇江市蚕桑学会、镇江凯伦健康养生管理培训指导中心、镇江市保龄球运动协会、镇江市绿通公益联合救助中心、镇江市经济合作和发展联合会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后,按照规定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
因与镇江民进书画研究会、镇江市蚕桑学会、镇江凯伦健康养生管理培训指导中心、镇江市保龄球运动协会、镇江市绿通公益联合救助中心、镇江市经济合作和发展联合会联系未果,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限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