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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示

镇江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2/05/19 5.6k 阅读 82 点赞

经查,镇江民进书画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蚕桑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凯伦健康养生管理培训指导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保龄球运动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绿通公益联合救助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镇江市经济合作和发展联合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镇江市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镇江民进书画研究会、镇江市蚕桑学会、镇江凯伦健康养生管理培训指导中心、镇江市保龄球运动协会、镇江市绿通公益联合救助中心、镇江市经济合作和发展联合会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后,按照规定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

因与镇江民进书画研究会、镇江市蚕桑学会、镇江凯伦健康养生管理培训指导中心、镇江市保龄球运动协会、镇江市绿通公益联合救助中心、镇江市经济合作和发展联合会联系未果,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限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