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拟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1.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926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除镇江经开区外)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04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标。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拟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1.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926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除镇江经开区外)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04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标。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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