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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0023号建议的答复

2020/04/14 8.4k 阅读 283 点赞

陈嘉辉等10位代表:

《关于制定镇江养老服务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收悉。推动制定出台《镇江市养老服务条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养老服务法制保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3月1日,《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结合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据了解,修订《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工作即将列入议事日程。《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办法》(镇人办〔2016〕47号)对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不予立项的情形作出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指出,“当上位法正在修改即将出台时,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不予立项”。因此,目前制定镇江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的时机尚不成熟。借此机会,我局就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截止201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户籍人口达73.2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7.1%。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取得明显成效。去年8月,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一、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有力

一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全市实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度以县为单位的城乡一体、标准一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实现全覆盖。今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将扩大到本市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实现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二是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全面建立。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6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和重点独居老年人,进行每月1次上门巡访、每周2次电话问询。通过探访,及时发现被探访对象在经济保障、健康状况、生活照料、家庭赡(扶)养、居住安全、养老需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策”要求,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三是推动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今年,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市60周岁以上低保、建档立卡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打造安全居家生活环境。

四是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近年来,全市通过政府统保和自费投保相结合方式,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019年,全市老年人参保率超过70%,总保费达2200多万元,其中,政府统保和自费投保分别占到总保费的20%和80%,充分发挥了“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作用。今年,全市参保率将达到100%。

二、社区养老服务“四轮驱动”

一是实现社区养老用房制度化保障。市政府制定出台《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对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对已建成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要求的,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租赁、置换、整合等方式调剂解决。各辖市政府也制定出台了当地专项规划。

二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镇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AA和AAA,评定标准包括机构设立、服务对象、项目选址、服务内容、服务队伍、安全保障、内部规范、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内容。

三是加强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建设。为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科学化水平,我市率先在全国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互联网+”助推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信息采集、助餐卡发放、提前一个助餐日刷卡订餐、助餐信息生成等方式,实现了集中堂吃、上门送餐和午餐配送的精确供应。

四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和“公建民营”方式,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品牌化和连锁化发展。补贴制度包括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困难老人助餐补贴、运营机构连锁运营补贴等。例如,给予每个AA和AAA级机构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给予每个AA和AAA级机构每年10万元和20万元的运行补贴。

三、养老机构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养老机构补贴杠杆作用明显。为完善补贴政策,促进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质量管理,我市全面建立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最高达到每张1.5万元,运营补贴最高达到每人每月180元。率先打破运营补贴制度户籍壁垒,跟随镇江户籍子女在市区养老机构入住的外地老年人,可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运营补贴,以实际行动支持外地老人跟随子女居住本市。

二是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全面推开。全市县级以上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率达100%,深入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目前,全市已有13家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农村敬老院5家),其中,有2家运营机构分别连锁化公建民营4家养老机构。

三是开展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今年3月,市政府办印发《镇江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函〔2020〕12号),对未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存量养老服务机构,逐一排查甄别,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方式,实施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确保今年11月底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妥善解决,确保机构住养老人安全。今后,对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社区用房、商业场所等资源举办符合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要求的新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处置。

四、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家庭和社区延伸,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支持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全科医生工作室。推进卫生服务机构向养老机构提供延伸医疗服务,医保按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服务的参保老年人数,确定“人头费用指标”,纳入卫生服务机构费用指标范围。

二是推进社区居家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延伸,为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专业服务,提供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等的运营补贴。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化发展,建设社区嵌入式“社区+机构”的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的综合性养老服务。

三是推进养老服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依托全市“1+7”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政府购买和自费购买相结合的“线上+线下”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应急呼叫服务;全面推广老年助餐信息管理系统;深化智慧镇江建设,实现相关涉老数据共享,促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此页无正文)

镇江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5日

签发人:潘志坚

联系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市政府督查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