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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131号提案的答复

2020/03/29 1.4w 阅读 357 点赞

刘志萍等2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止201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户籍人口达73.2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7.1%。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取得明显成效。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文件在全省转发,全市实现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以县为单位的全覆盖,丹阳和句容购买服务对象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人;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市政府连续数年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日间照料和助餐服务文件在全省转发,率先在全国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镇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力度,不断完善政府财力能承受、社会组织能接受、服务对象有感受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养老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品牌化和连锁化发展。

去年8月,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高标准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去年12月,市政府办印发《镇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9〕116号),市政府召开推进会。今年3月20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镇政办函〔2020〕15号),提出了2020 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2项重点任务。下面,我局着重就12项重点任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度。市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可享受每户每月1.5小时(37.5元)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10%以上。

二、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市60周岁以上低保、建档立卡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重点做好老旧小区内坡道、电梯、健身器材、照明系统以及路牌标示系统的适老化改造。本着“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社区适老化项目不少于10个。

四、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全市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对本市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6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和重点独居老年人,进行每月1次上门巡访、每周2次电话问询。搞好政策衔接,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的巡访工作由上门助老员实施,其他对象的上门巡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有对象的电话问询工作由各市、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施。

五、按标准配建移交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根据《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以及各市专项规划,对2016—2020年布局规划中涉及到的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移交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推进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已建成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要求的,通过购置、租赁、置换、整合等方式调剂解决。所调剂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用房面积的50%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城乡标准化(2A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40%。

七、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到2020年,社会组织或机构运营2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比例达到100%,运营1A级比例不低于50%;全市培育2家连锁运营10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化机构,除镇江高新区外,其他市、区各培育1家连锁运营5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化机构。

八、完善社区养老资金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区(不含丹徒)2A和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贴,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分别不低于每个每年3万元和6万元。

九、完善社区养老收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电视基本维护费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养老服务设施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免收一次性接入费。

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60%,积极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延伸医疗服务。制定镇江市养老服务场所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解决长期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问题。

十一、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建有2个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挂钩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将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十二、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通过“高低搭配”政府统保和自费投保相结合方式,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到2020年,全市参保率达到100%,其中,政府统保困难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群体,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全市政府统保一般对象扩大到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市区政府统保一般对象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

镇江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签发人:潘志坚

联系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