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按照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经2019年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将镇江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请各地民政部门抓紧做好本地区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信息核对和审核把关工作以及所需经费的测算,财政部门抓紧落实提标资金,确保新的保障标准按时、规范、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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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政局镇江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抄送:省民政厅、财政厅
镇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