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不断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构建了相对完备的民政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民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现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1.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据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同时,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年初制定下发《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民政事业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
2.政策创制进一步加强。我们以破解民政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共制定出台了15份政策文件,基本涵盖了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如,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以及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等5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其中,跟随镇江户籍子女在养老机构入住的外地老年人可享受相关补贴等举措属于领先之举。再如,在深化基层社区治理方面,我们打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等多项政策,为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出了制度设计。
3.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全年对68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民政行政职能转变。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共5项。同时,按照市审改办要求,梳理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其他”共62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见一面”,做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4.普法教育进一步深化。在依托中心组理论学习、民政改革创新论坛、月度大办公会等常态化学法普法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通过赴浙江大学等高校研修、举办“法润民政”知识竞赛、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目前,我局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资格证53人,江苏省行政复议与应诉资格证10人。此外,突出“5.12”防灾减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全面提升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和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5.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落实行政监察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加强纪检监督和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本年度未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情况。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8件,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此外,妥善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全年处置12345政府服务热线、镇江论坛、书记市长信箱等来信来访约360件,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二、创新工作举措
内控办理规程愈加规范。在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申请信息公开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办理要求、办理规程,摸索出具有镇江民政特色的内控办理规程。如: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我们在第一时间交办业务处室,规定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答复意见,对其中疑难问题及时征求省厅相关部门、市法制办等专业意见后,确保15个工作日内作出依申请公开告知书,依法妥善化解各类争议矛盾。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民政干部队伍普法宣传教育形式还比较单一,全员培训、专题培训开展的还不够,法治培训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
四、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民政部门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1.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在现有的法规制度体系下,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探索开展和承担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地方立法课题研究,积极推进人大将群众期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将进一步加快政策创制,改善民生政策质效。
2.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健全完善法制培训制度,将法治教育作为新形势下民政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选题,开展全员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方式规范言行、创新管理、解决问题。严格实行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民政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
3.推进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持续深化民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保证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同时,以《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等系列文件为基础,依照法定职责,探索在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此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镇江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