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社事局: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要求,2016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办法》(镇办发〔2016〕24号), 要求2016年,全市城乡社区全面建立社区协商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多元、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文件下发以来,各地也开展了一些社区协商的工作,但总体存在着协商制度尚未完善,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协商意识不强等问题,曾经在社区协商民主工作中一些”叫得响”的议事品牌,近年来,也逐渐“销声敛迹”。今年,省委深改组专项督查时,“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协商意识不强,在社区治理中未能充分发挥社区协商的作用”被列为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需要整改的问题之一,为此,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强调如下两点:
一、完善协商议事机制。各地要按照镇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指导各街道(镇)、城乡社区建立完善居民代表议事会、社区事务议事会、网格居民协商议事会、社区事务会商会四级协商议事制度。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协商内容,开展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商,因地制宜拓展议事形式,逐步规范不同事项的议事程序,将协商结果组织实施并公示。具体公示的版式可结合各城乡社区实际制作,12月底前公示上墙(参考样本见附件)。
二、形成协商议事品牌。各地要指导各街道(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基层的协商议事经验,对已形成议事特色的城乡社区,要重点加强指导,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每个街道(镇)每年有计划的培育2个以上协商议事品牌,通过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等现有渠道,为城乡社区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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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丹阳市云阳街道华都锦城社区协商民主版式
镇江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丹阳市云阳街道华都锦城社区协商民主版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