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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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251号提案的答复

2018/04/26 1.0w 阅读 262 点赞

曹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大病互助机制的提案》收悉,根据提案内容以及与您电话沟通情况,现就我市慈善助医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08年起,市慈善总会先后制定出台贫困人员慈善助医基本医疗办法、贫困家庭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慈善救助办法、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办法、贫困家庭成人重大疾病救助办法、贫困家庭精神病慈善资金救助办法等五个慈善助医文件,积极实施慈善助医项目。2017年,为与市政府《关于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有效衔接,全面实施精准助力“健康扶贫”,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医疗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我市将原来五个助医文件合并为《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医办法》,《办法》规定了慈善助医的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慈善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程序,监督内容等。截至2017年底,慈善助医项目累计救助83.8万人次,共救助支出10524.7万元,对减轻我市贫困家庭医疗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慈善助医对象包括市区户籍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户、特困职工、农村特困、60年代在乡精简老职工、民政集中供养的孤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六类对象,儿童大病和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家庭患儿。举例说明如下:1、以上六类对象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到慈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医保、医疗救助结算之后,住院制度内医药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先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救助50%后,剩余部分再由“慈善助医”资金救助60%。2、基本医疗救助对象的肾病血透费用,在享受医保统筹资金支付和社会医疗资金救助后,符合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慈善资金给予100%救助。精神病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的免费服药。3、儿童大病住院治疗在医保统筹资金支付和社会医疗资金救助后,符合医保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孤儿、低保和“建档立卡”户家庭患儿、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分别给予100%、80%、50%慈善资金救助。医保政策外个人自付部分,孤儿慈善资金救助80%,每人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低保和“建档立卡”户家庭儿童慈善资金救助60%,每人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慈善资金救助40%,每人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镇江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7日

签发人:潘志坚

经办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