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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盖章事项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镇民发〔2018〕28号)

2018/04/27 1.3w 阅读 304 点赞

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今年,市效能办把取消盖章事项工作列为市级机关绩效考核项目,发现社区(村)盖一个已取消的盖章事项,年终考核扣市级相应部门0.2分。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规定,规范社区盖章事项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辖区内所有社区(村),均要建立社区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所有盖章事项要进行登记造册。

  二、本辖区内所有社区(村),要把取消的盖章事项目录清单张贴一站式办事大厅,原则上对取消的盖章事项不再盖章。

  三、对取消的盖章事项确需盖章的,居民需要提供该事项的主管单位的文件依据,发生盖章事项的社区(村),留有原始证明复印件。

  四、各辖市区于每月5日前,将发生的上月取消的盖章事项进行统计汇总后,附公章登记记录复印件、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市社区处;当月无取消盖章事项盖章的,在统计表上注明,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五、各辖市区对城乡社区上报的取消盖章事项要做好复验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可靠。

镇江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