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5/06 1.4w 阅读 127 点赞

各辖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市各部委办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关于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规定不折不扣、精准及时落实到各类帮扶对象。

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6316


 

关于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现全面小康,一个家庭都不能少的目标,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及中央、省和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善生活条件,整合存量资金,适当增加投入,实行分类救助,财政支出可持续,确保到户到人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家庭和人员属帮扶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

(二)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困境儿童:包括孤儿、监护人缺失或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重残、重病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四)特困职工家庭:指市、辖市区和镇江新区总工会认定并发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家庭。

(五)城乡低保边缘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指月人均收入介于1-2倍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中的因病(家庭成员个人年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当地年低保标准以上)、因残(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等四类重度残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六)急难型帮扶对象:包括基本生活受不可抗力灾害严重影响的受灾人员及因患大重病、罕见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人员等。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居民,遭遇上述急难情形时,列入急难帮扶范围。

二、帮扶内容

重点实施基本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帮扶、急难帮扶。

(一)基本生活帮扶

1.完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

2.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平均供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

3.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生活费补助;对未享受其他救助待遇且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及重残、重病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有关要求,合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4.在全市实施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免费午餐工程,2016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5.全面实施春节补助制度。各地加强对各类补助资金的整合,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并由财政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每年春节前对第(一)、(二)、(三)类帮扶对象发放专项补助。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为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6.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按实际生活用水量和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量,最高给予8立方米减免,有线电视终端收视维护费按每月不高于8元的标准收取。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3%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月发放物价补贴。

以上条款牵头部门为市物价局,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总工会、镇江调查队,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7.当市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市本级特困职工去世后,可在栗子山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息堂免费存放骨灰盒。2017年底前,对全市帮扶对象在其去世后免除基本丧葬费用。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8.大力开展党支部与特困家庭结对帮扶活动。采取“万个党支部结对万户特困家庭”的形式,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各党支部每年要制定1个帮扶计划、至少开展1送温暖实物救助活动、至少帮助解决1项实际困难、重要节日进行1次走访慰问,帮助特困家庭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状况,做到不达小康不脱钩。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为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民政局、教育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医疗救助

将第(五)类对象与第(一)、(二)、(三)、(四)类对象一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9.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10.对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11.第(一)、(二)、(四)类救助对象中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年设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6%,超出部分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其中个人账户可抵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困境儿童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补偿60%。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困境儿童及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时发生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和慈善救助资金补偿不低于80%。

12.各辖市对救助对象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0%以上,并逐步推动医疗救助政策与市区并轨。

13.第(五)类救助对象在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同时,个人年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由既定的1.5万元降至0.3万元,降低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补偿50%。

以上条款牵头部门为市人社局,责任单位为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总工会、慈善总会,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14.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救助医院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住院诊察费、住院基本(级)医疗护理费和住院押金,减半收取治疗费、检查费、放射费、基本手术费和住院普通床位费。

15.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以及因突发伤害公共健康重大事件中需要急救的患者,给予应急救助。市、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对符合应急救助条件的患者救助率达100%,急救费用救助水平达100%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卫计委,责任单位为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教育救助

16.对第(一)、(三)、(四)、(五)类对象中的学生实施教育救助。学前教育阶段,予以保教费全免。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生活费,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7.对持有县级以上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的教育补贴标准,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每生每年补贴标准为1200元,高等及以上教育每生每年补贴标准为2000元。

18.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9.向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上限为每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教育局和市残联,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四)住房救助

20.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城市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给予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到2020年,市区保障性住房累计基本建成(含货币安置)55000套以上,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达99%

21.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严格规范审核,2016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责任单位为市民政局、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五)就业帮扶

22.实施帮助困难家庭就业行动。在各级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专项,开发和腾出一批公益性岗位,为每户特困家庭至少提供一个公益性岗位,每年至少帮扶3000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全市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3.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免费为特困群体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项目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为特困家庭人员提供 3次岗位推荐、两种技能免费培训机会。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人社局,责任单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六)急难帮扶

24.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分配救灾物资,确保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受灾人员在12小时内得到生活救助。

25.在实现农村住房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提高投保金额,将农村家庭财产纳入住房保险范围;将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提高至每人100元。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卫计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26.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罕见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帮扶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27.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依托福彩销售点、养老机构等场所,合理布局临时生活救助点,明确救助标识,免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提供茶水和食品,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全覆盖。

28.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构建主动发现的救助网络,利用11012012345政府服务热线,形成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居民急难事项,确保急难群众受助及时快速。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委、城管局、政府督查室、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29.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帮扶对象,在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受理范围。依托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援助热线、网上司法局等平台,实现帮扶对象法律咨询和服务全覆盖。

以上条款牵头部门为市司法局,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总工会,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30.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帮扶对象中遭遇民事侵权行为且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按现行司法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市级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帮扶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3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扎实推进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将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共同落实。

32.健全完善跨部门、多层次、数据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抓紧开通与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的信息核对工作,新增对象按月核对、在保对象年度复核,确保帮扶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33.整合各部门现有救助对象信息数据,由民政部门牵头研发帮扶对象综合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实现部门间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减少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水平。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责任单位为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34.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导向和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社会救助聘用人员、购买服务、入户调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35.按照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在镇(街道)设立帮困基金,形成镇管理、村使用、户受益的规范化制度。鼓励和支持镇(街道)、村(居)慈善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为市农委、民政局、慈善总会,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36.在镇(街道)依托现有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认真落实《镇江市社会救助窗口工作规程》(镇政办发〔2014156号),实行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工作运行机制。探索通过政府网站、开通微信平台等方式,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社会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服务窗口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

37.科学整合基层社会救助管理资源,配齐配强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形成健全的帮扶工作网络。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38.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对各职能部门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完善公示制度,利用社区(村)公开栏对帮扶对象基本信息进行定期和动态公示,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定期组织听取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合理诉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针对骗保对象的信用审查和失信惩戒机制,公平公正落实社会救助。

以上条款的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责任单位为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