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6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2015年6月30日前,在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一年度年检合格且未获得评估等级的各类社会组织,均可参加2016年度等级评估。
已获得4A及以下评估等级、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已获得评估等级但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组织,须重新申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等级社会组织称号。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标准
依据国家民政部的相关标准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际,今年对《镇江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评估标准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制定。
三、评估机构及权限
市、辖市区民政部门分别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分级实施、各负其责。
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市级4A(含4A)以下等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并对各辖市区申评4A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核及审定。
各辖市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评定3A(含3A)以下等级,并对申评4A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符合条件的,由各辖市区民政局统一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查复核。
2016年度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镇江市正益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和镇江众益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社会组织参评申报情况,组织评估专家进行资料初审、现场评估后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市评估委员会审核确认。
申报5A等级的根据省民政厅的评估要求向省民政厅申报。
四、评估程序和时间
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评,社会组织自评,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确认公告,颁发等级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5-6月,参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自评得分表、评估调查表及评估承诺书;
2、6月,市民政局审核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并向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3、7-8月,第三方指导具备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与评分细则一一对应,并整理装订成册);
4、9-10月,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形成初评结果,并报评估委员会;
5、11-12月,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论,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评估等级,为获评4A等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获评3A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各辖市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参照上述时间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并于11月10日前将符合4A等级社会组织的初评意见报市评估委员会审核。
六、评估资料
社会组织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镇江市民政局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http://mzj.zhenjiang.gov.cn/),所有参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七、相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社会组织表彰等相关扶持政策相挂钩。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各辖市区民政局要逐步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全市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开展。
八、联系方式
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84425393
镇江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