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 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9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营造高质量发展一流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压减涉企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 2018 年12月1日起,对11项涉企收费项目实行收费优惠,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2.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实行优惠的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按优惠标准执行,及时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网络媒体等形式,向收费对象及社会公布收费调整情况。各相关收费部门(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苏价规〔2017〕5 号)有关要求,及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日常收费变更情况报告。
3. 市物价局、市审改办、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涉企收费投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涉企收费优惠项目清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
涉企收费优惠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