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购房款交存至监管账户
资金拨付节点与项目进度挂钩
开发商严重违规将暂停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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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注意啦!
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
这样监管!
8月29日,市住建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布《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全部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节点与项目进度挂钩,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

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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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归集购房人的全部房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第三方机构名称、选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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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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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交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直接支付的房价款,由购房人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放款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者现金方式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第三方机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核验购房人直接支付的房价款到账情况,满足条件后办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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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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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预售资金退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持合同备案注销证明向第三方机构申请拨付所对应的监管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将预售资金退还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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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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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公示相关监管信息、以各种方式逃避预售资金归集、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管资金拨付、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住建局将依据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监管资金拨付、暂停项目网签备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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