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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5/12/24 1.1w 阅读 264 点赞

为保障政策延续性,有效推进公积金业务持续、高效发展,中心出台《关于延续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5〕39号),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延续实施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及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6号)中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在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予以延续实施,2026年1月1日起购买自住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

购房时间的认定,商品房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二手房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

二、延续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一)政策内容

对《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70号)文件中“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政策在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无需先办理贴息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贴息期满后,职工可选择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或继续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