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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2015/05/04 4.4k 阅读 519 点赞

 各辖市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以其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部门和协办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推进。对执行不力的,市局将严肃问责,确保警令政令畅通。 

镇江市公安局

201555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廉政建设重点任务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增强履职担当,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建设透明阳光、高效廉洁机关。市局就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廉政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必须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牵头部门:政治部;协办部门:办公室、监察室、督察支队)

  二、年底前完成行业协会等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工作。(牵头部门:政治部;协办部门:监察室)

  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牵头部门:指挥中心;协办部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制支队、行政许可服务支队)

  四、互联网公安网站管理人员必须每天登陆,及时更新内容。(牵头部门:指挥中心;协办部门:各地、各部门)

  五、除国家秘密、公安秘密外,市局文件100%及时公开。(牵头部门:指挥中心;协办部门:办公室)

  六、公安机关的非税收入一律纳入预算,建立并公开公安机关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专项资金公开到资金使用部门和项目,预算功能科目要公开到项级,经济分类要公开到款级。(牵头部门:警务保障处;协办部门:市局各相关部门)

  七、努力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牵头部门:警务保障处;协办部门:市局各相关部门)

  八、“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禁设立“小金库”。(牵头部门:警务保障处;协办部门:审计处、监察室)

  九、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实行物价网站、部门网站、收费场所“三公开”,做到公开之外无收费。(牵头部门:警务保障处;协办部门:市局各相关部门)

  十、全面完成警务辅助人员“吃空饷”治理任务。市局各相关部门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公共经费的行100%得到清查纠正,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行为100%予以查处纠正。(牵头部门:辅助用工管理处;协办部门:警务保障处、审计处)

  十一、根据市政府部署,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警务保障处;协办部门:政治部、审计处、监察室、交警支队)

  十二、所有公共资金一律接受审计监督,对所有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牵头部门:审计处;协办部门:警务保障处)

  十三、严禁乱收费、乱培训、乱罚款等行为。(牵头部门:监察室;协办部门:政治部、警务保障处、审计处、法制支队)

  十四、实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季度召开专题通报会,对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等问题,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相关领导及单位进行问责追究,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牵头部门:效能督察中心;协办部门:作风办、监察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