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6〕1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及申报条件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简称“留创计划”)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和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三个类别。2019年江苏省计划遴选100个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评选5家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6家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国(境)外获得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近来我市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申报对象为在我市企业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如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有与我市企业合作的项目,也可申报。来我市工作时间原则上为近两年(下发通知之日前两年内),如项目基本条件达到“双创计划”要求,且未获得“双创计划”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来我市工作时间可放宽到三年;
2.从事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具有独立开发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符合省、市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3.从事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现金方式出资回国创办企业,主导产品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带动就业,有海外创业经历者优先。
4.申报资助项目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不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申报人应只申报一项。
(二)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园区能够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综合服务,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吸引和集聚留学回国人员,且集聚效应初步呈现;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率以及企业孵化成功率提供支持和帮助;产业发展定位明确,园区发展态势良好,可以形成当地经济的新增长极;
2.获得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2年以上;或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较多,获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科创中心3年以上的园区;
3.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三)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园区能够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尤其是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集聚度和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高,具有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2.获批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2015年以前评定为省级留创园)1年以上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3.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5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类∕创业类)》(附件1或2);
2.附件材料。申报创新类项目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项目计划书等。申报创业类项目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等。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6);
(二)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立省级留创园的函;
2.《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附件3);
3.设立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或批准成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科创中心等的证明材料;
4.园区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5.园区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6.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包括海外人才及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
7.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承诺书(附件5)。
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6)
(三)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
2.获批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批准建立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的证明材料;
3.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包括海外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
4.园区在孵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5.园区毕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6.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承诺书(附件5)。
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6)
三、资助支持
依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确定支持的A类B类C类留创项目,分别给予每个4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确定支持的留创园,每个一次性支持40万元。对确定支持的留创示范基地,每个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请各辖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及市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发动和材料审核工作,并于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镇江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并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于潇 0511-85340686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603室
邮箱:rsjzjc@163.com
附件:1.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类)
2.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业类)
3.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
4.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5.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承诺书
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