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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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置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15 1.3w 阅读 515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责任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镇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市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安置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对各责任主体在安置房建设与管理中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把握规律,抓好关键,举一反三,守牢底线,标本兼治。配合各区、各责任主体做好安置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置房物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一)安置房建设

检查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检查参建各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计划、方案、措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高空坠落等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参建各方各类人员的安全岗位培训、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履责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督促或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隐患及违法非法建设行为专项检查。

(二)安置房管理

检查相关开发企业、物管企业安置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物管企业做好承接验收情况;检查开发、物管企业与专业单位签订消防和电梯等公共设施维保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维保情况;检查物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公共设施设备,特别是消防和电梯设施设备、堵塞消防通道、电瓶车充电等专项整治情况;检查物管企业对物管人员特别是电梯、消防等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物管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2日至1月14日)。局房保房改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把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通过配合、督促等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要督促建设、物管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4日至9月底)。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安全认识。要加快提高安置房建设、管理水平,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为此,安置房各参建单位要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举措,认识到安全管理是提升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水准再上台阶的有力手段,从而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 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好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的工作专班,保证工作专人对接,安全有要求、我们有回应,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 推动责任落实。明确项目前期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抓好准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压实开发建设单位和安置房施工企业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抓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房屋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安置房建设全过程责任明确,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职。

4.强化过程监管。以强化落实开发建设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确定监理单位独立的地位,发挥其安全管理的中心作用,将安全管理体现在日常管理之中。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紧盯危大工程和高空坠落等安全生产计划、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建立并落实安置房建设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制度,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纳入诚信不良记录,建立起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退出我市安置房建设市场的惩戒制度,提升我市安置房建设管理水平。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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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