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北固居住房产管理处、镇江市云台居住房产管理处、镇江市直属房产管理处:
根据《市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直管公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重大事故教训,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3•21”事故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在直管公房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公房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公房管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内容
整治内容主要是:全面排查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含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排查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全面排查直管公房房屋结构和室内电线电路安全状况;全面排查因季节性雨雪恶劣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非居住生产企业、餐饮性用房等燃气、使用明火及仓库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排查公房修缮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公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整治消防设施老旧、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用电设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关情况。
三、时间安排
此次直管公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30日开始,2020年11月30日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底)。12月初,局分管领导到基层单位再动员再提醒,各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直管公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直管公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根据局统一安排和三个房管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局管直管公房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人人时时处处抓安全的意识。检查各单位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抽查预案的演练工作。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开展党员带头人人参与,发现问题隐患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直管公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全面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做好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应急措施;上门做好每一个承租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提醒,发放房屋安全使用告知书;督促相关物业企业进行设施设备维保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协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月度抽查相结合推进工落实。
各单位应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3日前报局房保房改处和质安处。
(三)“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各单位直管公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20年10月中旬前报告报送报局房保房改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局直管公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房保房改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布置、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房管处主要领导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局房保房改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整治责任。要高度重视,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细化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组织开展好直管公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既要排查公房自身存在问题,也要就房屋其他附属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和房屋居住人安全意识方面的隐患,也要查找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跟踪治理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