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局属单位、机关处室:
为深入开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镇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以及相关省、市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
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防范遏制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工地。
(二)内容。房屋征收项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警示标志、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拆除管线施工等情况。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房屋拆除安全监督计划,对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审查,督促征收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危及安全的相关问题落实整改。
征收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对已签约尚未实施拆除的房屋,要落实专人加强看管。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强对拆除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二)抓好重点环节
1.加强事前监管。项目业主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委托合同》,并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业主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理。房屋拆除工程安全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部JGJ147-2016)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施工前,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实地走访查看,对即将拆除房屋的水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联系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切断线路,保证施工安全及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
2.加强事中检查。一是定期排查抓好隐患整治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项目业主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拆除工程的实际,及时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每月对拆除工地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实行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施工和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三是检查施工现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围挡,当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加强事后评估。各市、区住建部门在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完成后,应结合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和事故报告、群众投诉处理反馈等情况对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房屋拆除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既要严格追究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也要倒查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主体责任。未经批准实施房屋征收发生房屋拆除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组织单位和实施拆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底)。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房屋征收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各市、区住建部门梳理在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要会同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市安监站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各市、区住建部门突出“责任落实、高空作业、管线拆除”三个监管重点,督促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房屋拆除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住建部门形成隐患摸排月报,于每月底前报至镇江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同时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