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镇江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镇建传〔2019〕37号)要求,2019年10月9日至25日,我局对全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55 家、预制构件生产企业8家,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进场原材料能够做到先检后用;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及检测报告基本齐全;“镇江市混凝土质量追综及动态监管平台”系统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镇江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完成绿色生产改造并达标。
本次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6份,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专项考核通过50家。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原材料进货信息不完整,未按规范规定的批次进行检验,生产配合比的调整记录不全。
2.试验室内部管理不到位,检验用仪器、设备检定过期,使用已过期检验标准;砼标准养护室温、湿度失控;检验人员配置不符合有关要求;原始记录表式表格不规范;原材料进场→检验全过程→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的可追溯性差。
3.镇江市砼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使用率不高。
4.少数混凝土生产企业仍未完成绿色生产改造。
5.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存在试验设备不齐全、人员未经培训等问题,试验室质保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处理意见
1.收到整改通知的企业应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各辖市、区质监站核查确认后,将整改报告报送至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专项考核不合格的混凝土企业,应暂停试验室检测工作,期间原材料等相关检测工作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完成整改并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试验工作。
3.江苏竣博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正大置业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绿色生产不达标,企业试验室管理混乱,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针对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适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开展飞行检查,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与效果。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对照《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考核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试验室管理工作,为企业产品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2.各企业应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82-2014)及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GJ32/TJ119-2011标准要求,增强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水平。
3.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规范企业经营市场行为,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4.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全面使用“镇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平台” 的通知》要求,市质监站将对执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对不按要求使用平台的企业将加大抽查和工程现场砼实体质量抽测力度。
5.各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好“先检后用”制度;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应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杜绝不合格材料(特别是海砂等)用于建设工程中。
五、监管措施
1.对全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实行动态监督考核,强化长效监督管理,严把我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产品质量关。
2.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行动态监管,规范绿色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对已达标、已评星但绿色生产长效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降低或取消星级、达标评定。
3.加大在建工程混凝土试块制作、送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混凝土生产企业代送试块,杜绝检测机构违规接收混凝土试块。
附件1:全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专项检查整改问题汇总表
附件2:全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专项检查合格名单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