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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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7/08/06 1.2w 阅读 309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3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全过程中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降低服务标准、不按合同履约、账目不清、收费及收益分配不向业主公开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严肃查处物业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发展稳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

二、检查对象

在我市有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落实情况,企业上报诚信管理相关资料情况;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厅公告第45号)》进行打分。

四、工作步骤

1. 8月上旬:市住建局组织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2. 8月下旬: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检查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和整改,并将诚信管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及时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相关资料录入我市诚信管理平台,并做好与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工作。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3. 9月份: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及相关反映的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住建局组织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各辖区有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查或互查。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本辖区内检查情况,于9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局物管处。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联系电话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物管处。

2. 明确工作职责。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市住建局将在各辖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3. 强化督查通报。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4. 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双随机”检查,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业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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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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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