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

关于修改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采购(非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023/03/30 3.2k 阅读 336 点赞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关于转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2〕32号),我市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市级60万元。为此,现将《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规则》(镇交〔2022〕120号)和《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镇交〔2022〕124号)的相应条款中规定的限额30万元统一修改为50万元。

特此通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