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关于转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2〕32号),我市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市级60万元。为此,现将《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规则》(镇交〔2022〕120号)和《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镇交〔2022〕124号)的相应条款中规定的限额30万元统一修改为50万元。
特此通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