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政办发〔2018〕4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市交通系统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未列入计划的单位,应按单位人数的10%组织参加年度无偿献血。申报省、市文明单位的,按适龄健康员工的18%组织献血。
二、各单位要加强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各单位在落实献血人员时,可按计划数的120%安排体检。单位组织献血20人以上的,可由市献血办安排上门服务。联系电话:81983023、85021106。
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和《镇江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各单位可安排献血者献血当日和次日休息,不影响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
公民直接到机关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及其设置的采血点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年度献血计划。各单位超过年度献血计划的人数,将计入下年度献血计划任务数。
四、按照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分配任务见附件),组织好献血工作,并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局机关、运管处、交通规划设计院在局一楼集中组织,市献血办安排上门服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18年市交通运输系统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
2.献血前后注意事项及献血后享受的权利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0日
抄送:市献血办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市交通运输系统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
| 单 位 |
任务指标 |
时 间 |
| 局机关 |
15 |
|
| 公路管理处 |
25 |
|
| 航道管理处 |
25 |
|
| 地方海事局 |
25 |
|
| 运输管理处 |
30 |
|
| 建设管理处 |
20 |
|
| 公交公司 |
50 |
|
| 新区分局 |
5 |
|
| 规划设计院 |
5 |
|
| 镇扬汽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