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

2018/12/28 1.5w 阅读 326 点赞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市交通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苏交政研〔2018〕7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8〕83号),加强镇江市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行业队伍,进一步提升镇江市交通运输部门公信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建立交通运输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措施,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环节,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交通运输部门诚信行政水平,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实现“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坚实的社会信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2、政务公开原则。推进阳光行政,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交通政务服务“一张网”、交通运输各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勤政高效原则。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各部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举措,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4、守信践诺原则。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交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的原则。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5、奖惩并举原则。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部门和公务人员,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强查处力度。

(三)主要目标。至2020年,逐步健全全市交通运输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人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务人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与结果应用。依托镇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实时录入公务人员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彰奖励、廉政记录、违法违纪等信用信息和调职晋升、任职考察、年度考核结果等信息。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和交换共享。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应用其政务信用信息。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失信部门和公务人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部门,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参与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完善公务人员考核考评制度,明确公务人员失信行为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将信用状况作为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务人员晋升、履职等诚信承诺制度。

(四)推行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交通行业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制度,探索扩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容错纠错的关爱机制,制定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惩戒。

三、加强交通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交通运输各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交通运输各部门要强化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交通运输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二)加强招标投标域政务诚信建设。利用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实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失信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和惩戒交通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三)加强交通运输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面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落实防范和惩治交通运输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四)加强交通执法领城政务诚信建设。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技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廉政绩效考核,善意对待相对人,对相对人讲信用。执法部门和人员行使职权时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其已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探索构建交通运输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统计数据质量、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和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和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对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并将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有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综合评定承办单位对各建议和方案的办理情况。自觉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行政行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切实提高政务诚信水平,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部门形象。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和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内容,依靠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交通运输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绩效开展综合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切实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快规章制度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人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

(三)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单位信用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信用管理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逐步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发布和使用等纳入对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采用通报、督查、整改等方式,有效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各部门及公务人员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营造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大力选树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信用办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12月2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