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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志安、沈阳同志职务任职的批复

2016/11/09 1.5w 阅读 542 点赞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

你公司《关于中共镇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人事安排的请示》收悉。根据纪检干部任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洪志安同志继续任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专职主持纪检监察工作;沈阳同志任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并继续兼任监察室主任,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请按干部管理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此复。


   2016年11月8日

抄送: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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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