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编〔1999〕64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其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教职工“生师比”范围内,经教代会同意后,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辅导等工作量计入教师周课时数。
二、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
(一)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4~16节,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16~18节,其他学科18-20节。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0~12节,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三)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0~12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四)职业学校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主干专业课(周学时4节及以上)、转段升学课程10~12节,其他课程14~16节,阶段性实训课20~24课时。
(五)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每周为15~20个活动。
(六)周课时数标准是以学生数足标准班额计算,班额不足的学校应适当增加课时。班额标准为:幼儿园小班25 人、中班30 人、大班35 人,小学班额 40 人;初中、普通高中班额 45 人,职业学校班额35 人。
三、中层干部周课时数标准
(一)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学校中层干部职数应严格控制在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或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
(二)中心校下属的校区校长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校区规模在12班及以上的管理干部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四、学校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由学校结合实际按照岗位性质制定任务书,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绩效。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总数分别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核定编制数的30%、10%、15%、15%。
五、校级领导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任教学科要与自身的专业专长相一致,要与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相一致。正校级领导可视情况安排兼任课务,副校级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六、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所任教学科中须有一门与职称专业名称相同,普通高中选考学科教师任教学科可根据学校选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职业学校教师任教学科可根据学校专业开设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学生数在30人及以下小学班级,低段实行语文、数学包班,高段实行一个语文教师任课两个班级。
七、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必须承担足量的教学任务,任教学科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相符。学校确定教师任教学科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学科背景和教师资格证学科,逐步实现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科相符。
八、岗位设置中,承担足量的教学任务和本通知的第六条规定均作为必要条件,如不在教学一线则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九、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要突出以工作量为主的考核要素。对因个人原因周授课时数不足的教师,按不足课时的比例扣减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无特殊原因,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其他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超课时工作量或承担其他工作量的教师,可按超课时加发绩效工资。
十、满55周岁未申请退休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女教师,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足额完成课时标准。
十一、每学年初,各校均要填报全体教职工的任课和工作量情况并适时公示,填报信息应及时转入教职工个人档案存档。各校填报信息要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江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2日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9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