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在普通高中落实延时辅导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21〕60号),明确了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教师补助发放标准,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明确了减免政策。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 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苏价法〔2015〕316 号)等文件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经与市发改委沟通,并请示省发改委,目前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范围仅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不含普通高中学校学生。
目前实行的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各地都建立了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所以普通高中要发放“课后服务费”,首先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完善教师合理取酬办法等工作,各地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通过财政补助等渠道积极筹措奖金,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发改委与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映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存在的现实困难,争取尽早出台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的收费政策,促进全市普高高中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感谢委员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镇江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