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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的答复

2024/04/27 6.8k 阅读 67 点赞

符惠琴等3名代表:

《关于全市乡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问题

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建立床位运营补贴与等级评定挂钩制度。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养老机构实现“瓶改管”“气改电”全覆盖。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全市69家在业的100张及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全部通过民政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合评定。开展已运营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排查整治行动,全市14家场所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养老机构问题

2021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其中,床位建设补贴从每张最高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床位运营补贴从半失能、失能对象每人每月100元和120元,提高到分别不低于120元和180元。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工作的通知》,获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好评,我市做法被省政府《每日要情》刊登。

三、关于推进农村老年助餐服务问题

全市现有老年助餐点380个,其中城市187个,农村193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点覆盖率分别为73.1%和40.9%。我市老年助餐服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助餐主体多元。目前,我市老年助餐主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街道(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实现了助餐主体的多元化。我市积极打造“中心厨房+社区(村)助餐点(取餐点)+送餐上门”的规模化、集约化服务模式。

二是扶持政策多样。实现了助餐点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的全覆盖,助餐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社会化运营率较高,其中主城区社会化运营率达100%,社会力量竞争性参与的局面基本形成。实现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午餐补贴的全覆盖,部分地区建立适度普惠的老年午餐补贴制度,部分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助餐”活动,“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企业让一点”的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制度逐步完善。

三是加强服务监管。制定老年助餐点建设标准,对符合建设要求,并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老年助餐点,方可正式运营,实现监管窗口前移。例如,要求开展食品加工的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建助餐点杜绝使用瓶装气。出台老年助餐点考核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普查,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考核评估结果与助餐点运营补贴挂钩。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助餐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公示每周食谱、收费价格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市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创制。一是出台《镇江市“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补贴办法,加大助餐服务建设和运营支持力度以及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补贴力度。二是推进设施建设。按照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路途,通过存量提升和增量扩面,加快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强化服务管理。规范服务供给,加强智慧赋能,优化评价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套取财政补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镇江市民政局2024年4月28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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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