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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B0239号提案的答复

2023/05/23 1.7w 阅读 421 点赞

孙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刑事被害人的尸体冷冻保存费用进行专项列支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逝者不能确认身份、非正常死亡或者不能确定死亡性质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能确认身份的逝者遗体,殡仪馆凭死亡证明、移交遗体的公安机关同意火化确认书,按照相关程序和礼仪火化遗体,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存入业务档案。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刑事被害人遗体均由公安机关移送,所涉及案件周期较长,产生的遗体冷藏费用高,在办理遗体火化时当事人不愿意或无能力承担此费用。市殡葬管理处是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截至目前,市殡仪馆长期冷藏的各类型疑难遗体共计48具,冷藏时间最长达13年之久,非正常死亡遗体占用大量馆内冷藏公共资源,处理周期长,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存在困难。

对孙委员建议“由民政局对刑事被害人的尸体冷冻保存费用进行专项列支、统一予以保障,按实向财政局申报后划拨给民政部门殡葬管理部门”,我们认为该事项的责任主体并不是民政部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等过程民政部门均不参与,不了解情况,无法安排经费。由具体经办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列支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尸体冷冻保存费用更为合适。市财政部门也认为由具体经办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列支应由被告人承担而被告人确实无力承担的被害人尸体冷冻保存费用可能更为合适。

按照我市殡葬改革推进计划安排,上半年,我局将联合市公安、卫健、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暂行办法》,对延期保留遗体、强制火化、无名尸、无主骨灰等疑难问题所涉及的处理流程、法律责任、相关费用等内容重新梳理和明确,确保不因政策缺欠或流程瑕疵给群众带来困扰。

再次对孙委员对民政事业特别是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期望周委员在今后的时间里能够继续关注、关心我市殡葬工作。谢谢!


镇江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

签 发 人:杨宏斌

联 系 人:陈耀辉

联系电话:8442139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