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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6/08 1.9w 阅读 548 点赞

凌蓉等10位代表:

凌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成效

(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镇江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镇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镇江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制度性文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出台了30余项具体举措。

(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应养尽养,目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70元。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双提升”工程,全市建成县级失能(失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3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7家。全市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全省第3家实现大市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前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0元(今年下半年将进一步提标)。全市实现6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度的全覆盖,自理、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400元和600元。在全省率先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统保全覆盖。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特别优秀地区,3个辖市入选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地区。全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标准化中心覆盖率超过50%。大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手机免费培训。

(三)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不断提高,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从最高每张1万元提到1.5万元,创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推动公建民营县、镇、村“三级联动”。全市50家农村公办养老机构中,已有28家实现了公建民营,公建民营率达56%,其中连锁化运营率超过70%,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率达40.5%。农村地区3家连锁运营养老机构获省级品牌连锁奖励引导资金,各有1家单位被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第四批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任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同步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工作,建立等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制度,2家养老机构被省民政厅评为五级机构(城、乡各1家)。建立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机制。制定出台《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镇江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划出“硬杠杠”。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和入职奖励等制度。去年我市开展首届“最美养老人”评选活动,评选出5名“优秀养老院长”和15名“最美养老护理员”。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对照党委政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市区(不含丹徒)2A和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个20万元和50万元,运营补贴分别为每个每年9万元和18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市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较高。但其他地区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均低于市区,少数地区差距较大,存在设施建设不完善、社会化运营率偏低、服务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机构养老服务存在不足。一是机构养老有效需求不足。农村老年人收入较低,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与无力承担入住费用之间的矛盾突出,其中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问题尤为突出。二是小型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薄弱、服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普遍存在。三是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市农村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保障经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60元和1760元(供养经费+照料护理经费),现有保障标准不能确保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可持续运营。

(三)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不强。一是医养结合付费模式不完善。目前,我市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机构未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且纳入定点的机构医保付费标准偏低。二是签约医疗服务落实不到位。上级要求对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由属地或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作协议,但目前普遍存在协议签订率高、实际服务水平低的问题。三是卫生机构资源整合不到位。上级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但这方面我市存在不足。四是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目前我省已有7个设区市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南京市建立了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但我市尚未建立类似制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比较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镇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着重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坚持兜底性和普惠性相结合原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群。推动建立低保边缘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有效解决“夹心层”老年群体机构养老需求。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或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

二是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坚持系统观念,打造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类别、数量和分布,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对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社区用房、商业场所等资源举办符合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按照2020年我市消防审验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

三是综合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居家、社区、机构和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综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居家上门服务保障标准、服务覆盖率和服务保障达标率。适时提高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探索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加快推进探访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探访服务的全过程信息化处置和闭环运行。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定,严格评定标准、完善补贴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服务监管,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定期开展养老机构标准落实绩效评估,建立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深化医养签约合作,积极推广镇江市老年病医院向养老机构提供延伸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医养结合与医保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医保政策对医养结合的支持力度,构建“医疗+养老+医保”的医养结合保障体系。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