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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B013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2/06/06 1.8w 阅读 57 点赞

陈金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80岁以上老人普惠上门服务采购单价的提案》收悉,《镇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要求根据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服务监管。因此,我局感到,您的建议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较为契合。下面,我局结合市财政局会办意见,从以下方面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采购单价以及限定社会组织对助老员支付标准问题

市财政局认为,社会组织对助老员的用工支付待遇(标准)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如全日制用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为每月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为每小时22元)等,此为刚性约束性要求,在政府服务采购中属必要条款约定。政府部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采购人)不宜限定或另行制定其对助老员支付标准。因此,今后在提高采购单价时,将综合考虑最低小时工资(重点是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和服务组织管理费用,待与市财政局协商一致后,适时联合出台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会办意见对如何实施政府采购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这些意见将被吸纳到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中,落实到各市、区民政部门今后的采购方案中。例如,在设置评审因素时,要更多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合理降低价格因素占比,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又如,项目采购人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合同条款中要引入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分类合理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二、关于加大培训力度问题

2020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镇江市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将养老护理员、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机构负责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助老员以及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者等从事或有意向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各类人员纳入政府免费培训范围,分层分类开展就业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和在岗培训,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服务能力提升。经统计,2021年全市政府免费培训1584人次、培训支出102.48万元。此外,2021年我局出台《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从五个方面对服务培训作出规定。

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考核监管问题

一是《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对内部和外部监管作出规定,通过外部监管,实现服务提供与服务监管的分离。二是目前部分区制定出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三是《管理规定》要求民政部门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管的同时,应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区民政部门按需将服务对象名单反馈至所辖街道(镇)、社区(村),发挥基层监管作用,实现服务监管的市、县、镇、村四级联动。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