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标委员:
您所提“关于完善市区道路命名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地名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是人们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从地名的形成过程看,从鲜为人知到广为人知,从约定俗成到政府法定,进而有了标准地名。从地名的本质属性看,具有政治性、指位性、时代性、区域性、继承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如,2002年丹徒区政府命名的谷阳大道(丹徒县撤县设区后保留地名审批权),与1996年市政府命名的谷阳路,二者虽然均沿用原镇江古称“谷阳”,但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名范畴。2018年,民政部、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部署开展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亦未将上述“谷阳路”“谷阳大道”纳入“大、洋、怪、重”(盲目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重名)类地名,不属于清理整治范围。又如,现檀山路—茅以升路,由市、丹徒区依据命名权限以金润大道为界,分别进行了命名,满足分段命名的规范。上述名称的命名,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也符合地名的时代性和区域性特点。电力路的命名,是由于该道路紧邻原镇江供电局(最前身系清朝末期实业家郭礼征为维护民族权益在镇江市筹建的大照电灯公司,该公司为江苏省第一家公用电厂,也是全国民营电业的先驱),该名称得名早(上世纪五十年代),使用时间较久。运河是镇江市重要的文化名片,1969年运河南路诞生,后将运河南路、运河中路统称为运河路。从地名的传承角度来看,电力路与运河路维持现状较为合理,也符合维护地名稳定的总体要求。
诚然,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地名公共服务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提升的地方。近年来,为规范地名使用,提升地名公共服务,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的需要,我们也开展了系列工作,力求新生地名命名科学、管理规范。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原则,用法律指导地名管理。全面修订完善《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将地名审批程序前置至土地成交后发改委立项前,大大减少文书、媒体中不规范地名的出现。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使用建筑物楼盘标准地名的通知》,启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对用项目名、推广名做宣传和设置标识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二是落实不规范地名“源头”把控,强化科学监管。2019年“地名审核审批系统”正式上线,审批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能够自动识别申报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有无同名重音、使用生僻字、缺少通名等情况,并能直接判定存在上述问题的申报名称不通过,科学审核监管,提高了地名审核审批效率,将不规范地名扼杀在申报“源头”。
三是建立地名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民政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地名管理机制,有效整合利用各部门资源力量,形成地名管理强大合力,有效遏制不规范地名产生、解决了地名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冲突、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将按照调整后的地名管理权限,全力做好地名监督和备案工作,确保地名环境更加优化,地名服务更加到位,地名文化传承和保护更加深入。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5日
签 发 人:王永平
联 系 人:殷金彤
联系电话:844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