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若曦委员:
《关于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推进方案问题
“十三五”以来,我市通过五年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要点相结合方式,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例如,去年市政府办印发《镇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提出了28项重点任务及7项重点工程,今年市民政局印发《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对十个方面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二、关于助力机构培育问题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补贴力度,通过补贴杠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35家,其中民办和公建民营机构113家,有关补贴政策如下:对以自有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 1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非护理型床位不低于7000 元;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有效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8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非护理型床位不低于4000元。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基准运营补贴,其中半失能、失能对象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20元和180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评价结果与补贴政策挂钩制度,未评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以上机构(三至五级)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8倍、1倍、1.1倍和1.5倍的运营补贴。
我市积极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出台《镇江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政策》,制定包括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融资、财税、医养结合、消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包,切实降低企业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信缘康米山颐养院(申报床位800张)、沐家护理院(申报床位120张)累计获国家补助资金1840万元。
《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情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今年,市政府将出台《镇江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文件出台后,将制定《镇江市普惠养老托育管理办法》,对机构认定、入住对象、机构收费、财政补贴、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期待《管理办法》有突破。
三、关于狠抓人才引培问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2021年3月,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镇江市区人才父母惠老关怀服务实施细则》,对服务内容作出如下规定:A-E类人才父母惠老服务包括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其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为每户每月2小时;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标准按A-E类人才等级,分别为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400元和200元。
四、关于优化社区服务问题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评定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强化服务监督,全市城乡社区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超过80%和40%,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超过35%。2021年,我市高质量制定《镇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在评定标准方面,对原评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为1A、2A和3A三个等级。例如,要求3A级服务项目应至少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护、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慰藉、教育咨询、智能手机培训、居家转介、银发顾问等九类共30多项服务。在补贴规定方面,包括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个人午餐补贴、综合保险补贴、连锁经营补贴等。例如,对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个每年18万元的运营补贴。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功能设置关口前移、线上线下服务监管、畅通社会监管渠道、落实信用管理规定等举措。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正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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