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领域服务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殡葬领域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1. 价格违规问题。
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墓穴(墓位)销售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
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用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
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
其他殡葬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2. 财务制度问题。
整改殡葬服务收费票据不正规,明细清单不完善;个性化服务项目没有协议,相关收费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违反相关财务制度行为。
3. 违规服务行为。
排查处理骨灰盒进货渠道不正规及违规违纪销售行为;整改殡葬服务单位与丧属未签订服务委托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合同之外收取其他相关费用等问题。
4. 工作规范问题。
排查各地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文件、损害群众利益的规定等问题;排查处理殡葬服务收费经办中不担当、 不作为、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等问题;规范殡葬服务工作中操作流程、动态管理、行政文书、台账档案、信息公开等事项。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30日前)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部门)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等,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领域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5月28日前,报送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2021年5月中下旬-7月)
5月中下旬,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驻检组赴各地进行实地调研督导。6月至7月,省民政厅在设区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殡葬领域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1. 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各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推进举措、治理成效、难点问题、意见建议等。
2. 查阅台账。查看出台文件,专项治理方案,信访记录,台账资料等。
3. 走访调研。随机选取2-3个殡葬服务机构,走访基层干部和当地群众,对了解掌握到的殡葬领域服务机构违规违纪和作风问题部分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三)整治阶段(2021年8月-9月)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上级督导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摸排出的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并明确时序进度,扎实稳妥予以推进,确保整治到位。
(四)总结阶段(2021年10月中旬)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日常服务管理。10月中旬,各地民政部门将殡葬领域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殡葬领域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政治性和重要性,要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真抓实干,按照专项治理内容迅速对属地殡葬领域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准确把握治理重点,逐条逐项把工作做细做实,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治理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相关殡葬服务机构认真自查自纠,不隐瞒、不包庇,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并认真准备书面材料。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剖析,逐条梳理问题清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市民政局联系人:蔡 萍 联系电话(传真):84421390
市发改委联系人:杜开军 联系电话:85272504
市财政局联系人:周 游 联系电话:80909926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佘殿福 联系电话:8528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