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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的通知((镇民发【2021】24号)

2021/05/25 3.4k 阅读 529 点赞

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社事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目标任务,经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同意后,我市定于6月1日起实施本市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加强和创新婚姻服务,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实行跨行政区办理婚姻登记改革,满足群众就近办理结婚登记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人员

一方户籍在镇江市的内地居民。

(二)业务范围

一方户籍在镇江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行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跨区结婚登记预约制。

2.市民可以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申请。

3.各婚姻登记机关应根据本区婚姻登记工作量设置跨区办理结婚登记预约量。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

1.市民政局经报请省民政厅、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开展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2.市民政局组织各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赴南京市考察学习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指导。

3.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做好婚姻登记机关推行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上预约系统的稳定和畅通。

4. 各地及时做好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的宣传,引导市民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6月1日正式实行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各婚姻登记机关要科学测算跨区登记需求,在满足本区婚姻登记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跨区预约数量,全力满足市民跨区结婚登记的需求。对未预约的非本区市民,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完善登记高峰日的应急预案,保证婚姻登记工作的平稳有序。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

各地认真总结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日常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报告市民政局,确保我市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步实施,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要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婚姻登记机关配套设施,加强人员、经费等各类保障,不断优化工作环境。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稳步推进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