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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提复〔2021〕25号
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A002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民盟市委会:
贵委员会于政协镇江市委员会八届五次会议A0023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员会对基层社区治理的关心,关于城市社区“去行政化”问题答复如下:
一、社区减负取得一定成效。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三次下发减负通知,2014年当年取消工作任务25项、创建评比30项、组织机构31个、纸质台账48项,占社区所有事项的50%。针对盖章事项屡禁不止的现象,2018-2019年,我市把规定取消的14项盖章事项,列入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发现一例违规盖章事项,扣相应机关部门0.2分。考核以来,司法、工商、国土、法院、保险等部门分别修改了原来办事流程,取消社区盖章要求,有效遏制了违规盖章事项。2019年,深入开展社区办公场所“牌子乱象”清理规范工作,共计清理规范各种牌子43600余块,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二、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针对社区工作者队伍不够稳定、选聘途径不够规范、人员配备不够合理、晋升渠道不够畅通、专业能力不够强、工作积极性不够高等问题,201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调优在职社区干部收入结构,提升整体报酬水平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双全”(全科+全能)社工选拔评价、动态考核、“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等机制,确保了社区社工“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目前,全市89.5%的社区工作者进入职业体系,薪酬水平平均增长达13%,社区居民满意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得到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郭文奇的高度肯定。
三、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居民减轻社区负担。近年来,我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2014年起,每年投入15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老年人、青少年等提供日间照料、四点半学校等各种服务。引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协助社区“两委”开展社区治理工作,探索了以打造熟人社区为目标,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核心的“1434”参与式社区治理模式。2020年,开展参与式社区治理的13家社区,新建5支志愿服务团队,340人;舞蹈队、乐器队、旗袍队、合唱队等各种文体活动团队37支,331人。有效解决小区公共设施类、环境治理类共性治理问题41个,召开各类议事会402次,涉及需求群众30236人次;举办大型文艺汇演52场次、各类演出活动、科普讲座、党员活动、公益活动、青少年活动710场次,受益居民72758人次。大大减轻了社区服务居民的负担。
四、建立“三缘”自管会减轻社区负担。通过以社区“两委”为统领,成立地缘、趣缘、业缘三类自管会,建立自管会章程,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地缘自管会(邻长自管会)以楼栋单元为单位,由单元邻长组织居民有序开展议事协商、小区物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活动,充分彰显楼栋单元“居住相邻、利益相关、便于参与”的优势。趣缘自管会(场地自管会)引导文体活动爱好者自主负责活动安排、场地管理、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等,解决以往活动场地“有人用、无人管、环境差”的问题。业缘自管会(党员先锋志愿者队伍)通过设立党员中心户,实行1户党员带动8-10户居民,开展收集民情民意、社区环境治理、帮扶困难群众、树立文明新风等活动,让党员同志既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执行者,又是带领居民自治的中坚力量。“三缘”自管会的成立,居民自己的事自己办,也为社区服务居民减轻了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社区减负力度,持续开展减负增效,增强居民自治,加大社会组织购买力度,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
一、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根据中央、省要求,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一是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6月底出台我市《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为推进这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今年把规范盖章事项申报了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内容。二是针对社区工作事项繁多的现象,6月底前出台《关于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严格社区事务准入,切实为社区减轻负担。目前,润州区正在试点“两份清单”外事项,实行向区民政局申报批准准入,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推广。
二、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双全”社工选拔评价、动态考核、“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等机制,目前京口区已着手调整“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平均收入86000元,增长19%左右。调整后将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积极性。同时,我局在部分社区试点,发挥“双全”社工作用,办事吧台1-2名社工承接群众办事事项,其余均进社区开展网格化治理与服务,减轻社区服务群众负担。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一是保障社区工作者收入三年一增长。根据市委、市政府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文件要求,今年各地已着手调整。二是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每个社区日常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每年20万元,保障每个社区工作经费一年30万以上。三是部分村改居社区已转变为城市社区。对部分村级集体资产薄弱的村改居社区,已经按照纯城市社区的待遇,财政全额保障,其他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入不敷出的,将逐步改为纯城市社区。四是逐步增加社区治理与服务引导资金。目前,市本级财政尽管没有专门设立社区治理与服务引导资金,但实际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均安排了中心社区建设奖补、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补助、政府购买“参与式”社区服务补助等各类社区治理和服务项目资金,今后将进一步增加。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4日
签发人:陈发荣
联系人:王永凤
联系电话:84429475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