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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07号建议的答复

2021/05/17 7.7k 阅读 34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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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提复202119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07号建议的答复

程美瑛等10位代表:

《关于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管的建议》收悉。下面,我局就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今年4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审议意见办理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函〔202125号),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分别给予自有产权和租赁用房的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15000元(原标准10000元)和8000元(原标准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基准运营补贴,其中半失能、失能对象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20元(原标准100元)和180元(原标准120元)。

二、持续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2017—2020年,我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现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零发生。去年,我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和应急管理体系;二是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完成97家机构消防审验整治任务,其中省定机构50家(完成整改并取得相关手续的32家,16家永久关停,2家暂时关停),其他存量机构47家(完成整改并取得相关手续的25家,关停22家)。

今年,我市在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方面将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宣贯,年底前全市9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二是联合多部门出台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明确监管内容清单,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三、有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 号)、《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203号),去年市民政局制定《镇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镇民发〔202046,计划在全市范围开展一至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其中,一至三级由各市、区民政部门组织评定,四级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五级由省民政厅组织评定。与此同时,积极做好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对等级为一至二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享受基准补贴1倍和1.1倍的运营补贴,三至五级养老机构统一享受基准补贴1.5倍的运营补贴,通过补贴杠杆,促进等级评定和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

四、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今年,我市在补齐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短板方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省定5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二是句容市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将经济开发区在建的1家公办养老机构打造成集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三是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力争全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率达到50%。其中,推动丹徒区打造公办养老机构“1+N”公建民营模式,“1”为区社会福利中心,“N”为若干个乡镇敬老院,将区社会福利中心和若干个乡镇敬老院统一打包后进行招投标,引入品牌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统一运营。

镇江市民政局

2021517

人:潘志坚

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提案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