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发起人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二、尚在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民政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3、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hzzxy.jsmz.gov.cn:8190/camsjs/jsp/ext/onlineservice/som/credit/index.jsp)进行查询;
4、联系镇江市内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查询。
四、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镇江境内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方式及时向市民政局举报:
1.举报电话:0511-84425393
2.举报邮箱:zjmzsg@163.com
3.邮寄举报材料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2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