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根法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养老机构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降低养老机构特别是护理院护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问题。市卫计委提出,原国家卫生部于2011年制定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明确了护理院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以及房屋设施设备等基本标准,为保障入住人员医疗护理和康复促进等提供了政策支撑,并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此作为护理院执业登记、机构校验和日常监管的主要依据,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因此说,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关于降低护理院护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的建议暂时难以落实,但我们将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反映该问题。
二是关于提高护理院医疗保险日均定额问题。市人社局提出,今后他们将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负担和护理院服务管理等因素,平衡各方利益,适时调整护理院医疗保险日均定额标准。
镇江市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
签发人:潘志坚
联系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