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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26号建议的答复

2018/05/06 1.3w 阅读 56 点赞

尹根法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养老机构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降低养老机构特别是护理院护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问题。市卫计委提出,原国家卫生部于2011年制定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明确了护理院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以及房屋设施设备等基本标准,为保障入住人员医疗护理和康复促进等提供了政策支撑,并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此作为护理院执业登记、机构校验和日常监管的主要依据,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因此说,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关于降低护理院护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的建议暂时难以落实,但我们将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反映该问题。

二是关于提高护理院医疗保险日均定额问题。市人社局提出,今后他们将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负担和护理院服务管理等因素,平衡各方利益,适时调整护理院医疗保险日均定额标准。

镇江市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

签发人:潘志坚

联系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