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当月上一家公司办理了社保新公司怎么办?
张先生今年4月中旬从原单位离职,当月入职新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
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告知吗
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问题一:新单位参保可以直接从5月份开始吗?
答:不可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起始月,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月确定。张先生4月份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应当为张先生从4月份开始参保。
问题二:张先生4月份的社保费用已由原单位缴纳,新单位4月份社保费用如何征收?
答:新单位4月份办理五险参保手续,但只征收工伤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不征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职工(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张先生4月在上家单位已按照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新单位可在其参保期间,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4月新单位只缴纳工伤保险。
问题三:新单位何时为员工张先生缴纳五险费用?
答:新单位自5月份起为张先生正常缴纳五险费用。
除此之外,以下几类人员可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社保服务指南(十二): 哪些群体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https://mp.weixin.qq.com/s/FlQFjfbvrpgpJDM4UBxXsg
(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