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最近单位招收了一名非全日制员工小王。李女士所在的单位是否还需要为小王办理工伤保险吗?
企业应当为小王办理非全日制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人员。
非全日制员工发生工伤的,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为了分散单位的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镇江市非全日制用工确认及承诺书》等有关资料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终止用工证明及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由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社保中心)